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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减持公告2010年08月28
中国轴承网 发布时间:2010/08/28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减持公告2010年08月28日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减持股份情况说明

2010年8月 27 日,本公司接到股东沈高伟先生通知:2010年8月 27 日,

沈高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8%,交易均价10.08元。

沈高伟原持有本公司股份6446.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26%。8月12日减持后,沈高伟持有本公司股份6124.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55%(详见8月13日巨潮资讯网持股变动栏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减持后,沈高伟持有本公司股份5924.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6%。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沈高伟先生请公司董事会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马股份

证券代码:0021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高伟

通信地址:杭州市石祥路208号

联系电话13958035222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8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高伟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沈高伟先生通过减持天马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后累计持有天马股份低于5%。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天马股份 指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沈高伟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信息

姓名:沈高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7197001270933

住所:杭州市石祥路208号

通信地址:杭州市石祥路208号

通信方式:1395803522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沈高伟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平台减持所持有的天马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沈高伟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减持所持有的天马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天马股份前持有天马股份情况

2007年3月28日,天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马805.8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925%。2008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由资本公积转增每10股转增10股后增加至1,611.6万股,持股比例仍为5.925%。2009年2月非公开增发股份2,500万股,公司增发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5.925%减少至5.426%。2009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由资本公积转增每10股转增10股后增加至3,223.2万股,持股比例仍为5.426%。2010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由资本公积转增每10股转增10股后增加至6,446.4万股,持股比例仍为5.426%。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0年8月12日,信息披露人通过深州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天马股份322.32万股,减持股份占天马股份总股本的0.271%(详见8月13日巨潮资讯网持股变动栏http://www.cninfo.com.cn/)。2010年8月27日,信息披露人通过深州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天马股份200万股,减持股份占天马股份总股本的0.168%。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尚持有天马股份5924.08万股,占天马股份总股本的4.986%。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两次的减持,持股比例由644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6%,减少至5924.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6%。根据相关规定,由大非变为小非予以公告。

根据《收购方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天马股份的股份。

3、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沈高伟持有天马股份5924.08万股中持有4834.8万股为董、监、高限售股份,占总股本的4.0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2010年8月12日,信息披露人通过深州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天马股份322.32万股,减持股份占天马股份总股本的0.271%(详见8月13日巨潮资讯网持股变动栏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报告书内容相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活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沈高伟

签署日期:2010年8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杭州

股票简称

天马股份

股票代码

0021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沈高伟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6446.4万股,持股比例:5.4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522.32万股,变动比例:0.44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于拟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吗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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